|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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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11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0.5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隊長、林小姐 |
| 聯絡電話 | (05)2262101#150、240 |
| 機關地址 |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
| 傳真號碼 | (05)226714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以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剩餘款內依契約單價辦理以一年為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4/12/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3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4/12/1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4/12/21 09: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簡報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7,000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日起三十日曆天內。(餘詳投標須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具有與採購項目相關能力之廠商)、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及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者。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購,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規格型號、數量:詳安裝規範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圖說工本費【新台幣300元】向本所發包單位購領,逾期無效。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該標案停辦廠商得於公告日3日內,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
| 政府電子採購網 |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簡報室。 三、履約保證金:以契約金額10%計算(千元以下不計)。 四、其他: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7日內,攜帶與登記印鑑相同之印章及營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書稿供閱。3.本所依採購法第51、53、54、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4.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5.採購案件為公告金額以下,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訂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連帶保證代之,但以該廠商未參與投標且無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為限。 ※得標廠商如欲提出同等品者,得於使用同等品前向機關提出,機關審查同等品所需時間得以扣除履約期限。 ※廠商提出同等品時應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以供機關審查,其經審查為同等品者,方得使用。 ※本案不接受大陸地區產品。 ※投標廠商於投標前需至污水廠會同本所人員現場查看,以符實際需求。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4/12/1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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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