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的項目、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如下:
(1)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
(2)增購金額後總金額以不逾本案預算金額為限。
(3)期間:原履約期限內。
補助機關
3.76.50.3.5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大雅路2段6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大雅路2段635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預定)民國107年3月底為止,餘詳服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或遊覽車客運業經營之合法公司。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設立或登記之證明(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條,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立案具備合格執照)
2.納稅證明影本
3.有效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招標文件。
更正公告附加說明:
一、更正工作需求書第柒條保險項內容。
二、本採購案案名名稱修正一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