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履約情形良好,依評鑑績效為甲等/80分以上者,得經專案小組審核同意後辦理續約一年,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2.依實際安置人數、日數向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嘉義分會申請伙食費、零用金及辦公費補助,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270萬元整,擴充方式依行政院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之換文方式辦理。
3.需依投標須知第62點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局行政科匿名購買,並繳交1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資料(1.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2.行政機關、公立醫院免附。)
5.授權書 (1.廠商負責人親自到場者得免附。2.未檢附廠商如有採購法第51、53、57條等情形,喪失現場提說明及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
6.服務計畫書1式9份
7.履約實績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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