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共辦理6場,預算金額新台幣1,272,000元整,擴充方式依行政院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之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
廠商資格摘要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立案之區域級以上(含區域級)公私立醫療機構,該機構須為健保局特約醫療院所及通過衛生署「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認證」者,檢附證明相關文件,包括:1.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2.健保局特約醫療機構合約書。3.衛生署通過「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認證」之證明文件。4.通過醫院評鑑證明文件。5.納稅證明資料【公立醫療機構免附,私立財團法人醫療機構請繳交免稅核定通知書或納稅證明影本,私立醫療機構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切結書。
(四)、授權書(1.廠商負責人親自到場者得免附。2.未檢附廠商如有
採購法第51、53、57條等情形,喪失現場提說明及議價、比減價格
之權利。)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立案之區域級以上(含區域級)公私立醫療機構,該機構須為健保局特約醫療院所及通過衛生署「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認證」者,檢附證明相關文件,包括:1.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2.健保局特約醫療機構合約書。3.衛生署通過「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認證」之證明文件。4.通過醫院評鑑證明文件。5.納稅證明資料【公立醫療機構免附,私立財團法人醫療機構請繳交免稅核定通知書或納稅證明影本,私立醫療機構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切結書。
(四)、授權書(1.廠商負責人親自到場者得免附。2.未檢附廠商如有採購法第51、53、57條等情形,喪失現場提說明及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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