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
履約期限
自健保署核准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切結書
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資料(1.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2.行政機關、公立醫院免附。)
4. 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公會證明
5.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6. 健保特約機構影本
7. 5名醫檢師執業執照影本
8. 須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辦理之醫院評鑑及格證明
9.「 105及106年曾參加台灣醫事檢驗學會辦理生化、血液、鏡檢、血清免疫(台灣醫事檢驗學會辦理之能力試驗項目)、尿液外部品管及其所參與品管相關結果」或「其他有公信力之外部品管結果(如CAP等)」,且2年總評均需通過及至少1年各項完全通過測試(能力測試2年中若有1年單項不滿意<不通過>,需檢附改善措施及執行結果);檢附通過測試證明文件及107年參加品保能力試驗等計畫。
10.各檢驗項目使用之試劑、儀器設備(含廠牌機型、出廠證明、購置年份與特性);各檢驗項目使用之儀器設備操作手冊及檢驗方法標準作業流程與檢體運送收樣標準流程(實驗室須依此流程確實操作);實驗室品質管制之標準作業流程(實驗室須依此流程確實操作)及近3個月之內部品管資料;檢驗操作人員名單等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