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契約執行期間,若未發生依本契約可歸責於廠商之終止或解除事由、未因執行本計畫致違反相關環保法令,未發生被處違約金或損害賠償情事,得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同意後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後續擴充採購於履約期限屆滿後,以延長12個月為之;後續擴充採購以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廠商投標文件專人送達者,請於本機關上班時間(08時至17時)送達,送達處所為本機關行政科,非上班時間或非上班日不受理。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電子或紙本領標證明影本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學校出具承攬本案意願之授權書或公文)
四、納稅證明資料 (最近一期或前ㄧ期)
五、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有效期間。依法無須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廠商,請附相關佐證文件)。
六、切結書(如投標需知)。
七、廠商應備與招標標的有關的基本資格
環境檢測服務業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具有行政院環保署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證明文件者(務必檢附本案檢測項目之每項地下水檢測類認可相關文件供本局資格審查)
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大專院校及研究基金會)
(一)學校出具承攬本案意願之授權書或公文。
(二)具有行政院環保署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證明文件者(務必檢附本案檢測項目之每項地下水檢測類認可相關文件供本局資格審查)。
財團法人:具有行政院環保署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證明文件者(務必檢附本案檢測項目之每項地下水檢測類認可相關文件供本局資格審查)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朴子市郵政第45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檢舉受理單位為本局政風室。
※
評選時間地點
詳招標文件
※本局2樓行政科(電話:05-3620800轉503、傳真:05-36208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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