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12嘉義縣太保市安仁里祥和二路東段6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隨車救災器材依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金額新台幣500萬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安仁里祥和二路東段6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2/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安仁里祥和二路東段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附加說明
1.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用不在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付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 明文件者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本採購案開標倘有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及第57條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本局需另行通知者除外。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茲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4.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網站領取。
5.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6.本局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電話05-3621682,傳真053622683,檢舉信箱:嘉義縣太保郵局19號信箱,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6號。
7.投標廠商如未能出席本開標案,即喪失政府採購法第60條及採購法施席細則第62條之相關權益,不得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8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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