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雲林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4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使用管理及國宅科(曾泓博) |
| 聯絡電話 | (05)5522183 |
| 機關代碼 | 3.76.49 |
| 單位名稱 | 建設處 |
| 機關地址 |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
| 聯絡人 | 使用管理及國宅科(曾泓博) |
| 聯絡電話 | (05)5522183 |
| 傳真號碼 | (05)537118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由機關檢討需求,依各廠商執行比率分配後續擴充戶數(100戶)。 2.擴充期限:開發媒合期內(自決標日次日起2年內,實際執行日期依據內政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4期計畫」或內政部營建署函釋為主)。 3.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為原契約項目及內容,並依原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4.擴充金額:新臺幣(以下同)777萬元整。 5.數量:100戶(含包租包管50戶及代租代管50戶)。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 內政部 |
| 補助金額 | 7,77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6/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雲林縣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上班時間內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7/20 08:30 |
| 開標時間 | 112/07/20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履約品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寄達斗六西平路郵局第44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履約日期自決標日次日起5年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符合下列1及2: (一)領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且營業項目登記含租賃住宅包租業、租賃住宅代管業。 (二)投標廠商營業項目及代碼為「H706011租賃住宅代管業、H706021租賃住宅包租業、H704031不動產仲介經紀業(3項兼備)」。 二、廠商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 (三)不動產經紀業設立備查函。 (四)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有效公會會員證。 (五)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應符合下列 A.從事代租媒合相關業務者須具有不動產經紀人證照1人及不動產營業員證照1人,合計至少2人。 B.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訂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照者至少2人。 C.社工師:檢附社工執照至少1人。 D.法律顧問:檢附律師執照至少1人。 E.前開A.至D.同1人具多張證照,可分別計算人數。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應符合下列 A.從事代租媒合相關業務者須具有不動產經紀人證照1人及不動產營業員證照1人,合計至少2人。 B.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訂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照者至少2人。 C.社工師:檢附社工執照至少1人。 D.法律顧問:檢附律師執照至少1人。 E.前開A.至D.同1人具多張證照,可分別計算人數。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陳佳君),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中央補助經費,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以後年度預算如未獲雲林縣議會審議通過,將依採購法第64條辦理。 九、本經費新臺幣1,554萬元,屬112年-116年度跨年度計畫,本案履約期程預估為5年,擬分年編列預算,其中310萬8,000元整併入113年度預算經費,113年至117年度循預算程序編列(若預算金額未獲縣議會通過,或中央刪減補助款,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 十、本採購採:複數決標2家,依數量決標,本案規劃辦理件數包租50件、代管50件。經評選僅一家優勝廠商,承攬件數全部,為包租方案50件及代管方案50件。經評選二家優勝廠商,承攬件數均分,每家承作包租方案25件及代管方案25件。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 2 |
|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2 |
|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 1 |
| 受理單位:單位 | 式 |
|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 3,885,000元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