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雲林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49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防洪維護科黃揮竣 |
| 聯絡電話 | (05)5523515 |
| 機關代碼 | 3.76.49 |
| 單位名稱 | 水利處 |
| 機關地址 |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
| 聯絡人 | 防洪維護科黃揮竣 |
| 聯絡電話 | (05)5523515 |
| 傳真號碼 | (05)537118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新台幣1,897萬元整為上限,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保留增購之項目:工程契約之發包工程項目。 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0年12月31日,實際增購期間將視實際災修搶險需求彈性縮減時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9/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3元 |
| 總計 | 28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雲林縣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上班時間內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5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9/30 08:30 |
| 開標時間 | 110/09/30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759,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雲林縣政府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雲林縣政府押標金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寄達斗六西平路郵局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餘如契約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機械設備製造業或機械安裝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呂秋儀,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 (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七、本採購採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八、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至第八十八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九、本案挖除剩餘土方料(含混凝土塊)為固定單價,不因決標而調整,由承包廠回購並繳交縣府公庫,各工區之土方折價,如下說明:1.工區位於台3線以東土石方折價120元/m3。2.工區位於台3線至台19線土石方折價:65元/m3。3.工區位於台19線以西土石方折價:45元/m3。4.若工區在分界點上則依比例調整計算。 十、挖除剩餘土方料廠商依"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制條例"需繳納特別稅30元/m3,費用承包應自行繳納,不另計價。 十一、既有結構物鋼筋回購(含報廢鋼管、鋼材等)折價為6元/kg,不得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 十二、本採購履約期間如遇實際履約金額達預算金額90%以上或契約餘款不足以完整完成一件工作時,機關得要求廠商辦理結案驗收,廠商應配合辦理。 十三、契約期限截止時,若有剩餘數量或無施作數量,則依實做數量辦理竣工決算,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雲林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9/30 08: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