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A40018 已截止

雲林縣北港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主、次幹管工程第一標暨第二標

雲林縣政府 公告日:107/09/03 截止日:107/09/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414,86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9/1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雲林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下水道科(黃彥儒)
聯絡電話 (05) 5522291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6.49
單位名稱 水利處
機關地址 640 雲林縣 斗六市 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聯絡人 下水道科(黃彥儒)
聯絡電話 (05) 5522291
傳真號碼 (05) 537118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2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389,968,4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9/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府政風處或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0元整( 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9/18 08:30
開標時間 107/09/18 10:00
開標地點 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000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標690日曆天;第二標8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甲等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近十年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排除非污水下水道工程之其它管線工程) 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1)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近十年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排除非污水下水道工程之其它管線工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最有利標評選,相關實績證明文件應含於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5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七、第一標省道剩餘土石方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16m3及剩餘土石方642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472元/m3及70元/m3,剩餘土石方標售金額:16m3*472元/m3 + 642m3*70元/m3=52,492元;縣、鄉道剩餘土石方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796m3及剩餘土石方6,151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472元/m3及70元/m3,剩餘土石方標售金額:796m3*472元/m3 + 6,151m3*70元/m3=806,282元。第二標省道剩餘土石方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31m3及剩餘土石方2,999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472元/m3及70元/m3,剩餘土石方標售金額:31m3*472元/m3 + 2,999m3*70元/m3=224,562元;縣、鄉道剩餘土石方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1267m3及剩餘土石方7,685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472元/m3及70元/m3,剩餘土石方標售金額:1267m3*472元/m3 + 7,685m3*70元/m3=1,135,974元。 上述單價不因決標比例調整。依累計進度達25%、50%及75%估驗時各給付25%款項,並於工程結算時依實做數量無息結算。 八、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至 第八十八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內附二種格式的電子標單檔,其中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九、本案預算總經費係由內政部營建署編列預算補助,故後續工程款項之支付需中央款項請領完成後再行撥付。前項中央款項並得視情形預先扣機關自辦工程費。 十、本採購屬併案招標分開訂約,其中第一標預算金額新台幣172,470,000元、第二標預算金額新台幣242,390,000元,得標廠商須分別製作第一標契約、第二標契約、辦理保險、及稅金、及辦理其他應辦事項。 十一、重大公共工程開工管制條件機關應辦事項未完成項目: 1.河川區域使用許可。 2.鄰近、跨(穿)越鐵路、公路施工許可;捷運禁限建範圍施工許可;道路挖掘許可。 十二、為與公告、投標須知一致,本次招標一併修正「補充投標須知」第五條評審項目、權重及評審標準(一)履約能力(3)之條文內容:「(3)相關工程履約經驗與實績(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汙水管線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查核金額以上者)」(修正前原訂5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09/18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雲林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下水道科(黃彥儒)
聯絡電話
(05) 5522291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6.49
單位名稱
水利處
機關地址
640 雲林縣 斗六市 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聯絡人
下水道科(黃彥儒)
聯絡電話
(05) 5522291
傳真號碼
(05) 537118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2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389,968,4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9/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府政風處或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0元整( 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9/18 08:30
開標時間
107/09/18 10:00
開標地點
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000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標690日曆天;第二標8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甲等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近十年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排除非污水下水道工程之其它管線工程) 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1)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近十年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排除非污水下水道工程之其它管線工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最有利標評選,相關實績證明文件應含於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5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七、第一標省道剩餘土石方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16m3及剩餘土石方642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472元/m3及70元/m3,剩餘土石方標售金額:16m3*472元/m3 + 642m3*70元/m3=52,492元;縣、鄉道剩餘土石方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796m3及剩餘土石方6,151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472元/m3及70元/m3,剩餘土石方標售金額:796m3*472元/m3 + 6,151m3*70元/m3=806,282元。第二標省道剩餘土石方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31m3及剩餘土石方2,999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472元/m3及70元/m3,剩餘土石方標售金額:31m3*472元/m3 + 2,999m3*70元/m3=224,562元;縣、鄉道剩餘土石方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1267m3及剩餘土石方7,685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472元/m3及70元/m3,剩餘土石方標售金額:1267m3*472元/m3 + 7,685m3*70元/m3=1,135,974元。 上述單價不因決標比例調整。依累計進度達25%、50%及75%估驗時各給付25%款項,並於工程結算時依實做數量無息結算。 八、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至 第八十八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內附二種格式的電子標單檔,其中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九、本案預算總經費係由內政部營建署編列預算補助,故後續工程款項之支付需中央款項請領完成後再行撥付。前項中央款項並得視情形預先扣機關自辦工程費。 十、本採購屬併案招標分開訂約,其中第一標預算金額新台幣172,470,000元、第二標預算金額新台幣242,390,000元,得標廠商須分別製作第一標契約、第二標契約、辦理保險、及稅金、及辦理其他應辦事項。 十一、重大公共工程開工管制條件機關應辦事項未完成項目: 1.河川區域使用許可。 2.鄰近、跨(穿)越鐵路、公路施工許可;捷運禁限建範圍施工許可;道路挖掘許可。 十二、為與公告、投標須知一致,本次招標一併修正「補充投標須知」第五條評審項目、權重及評審標準(一)履約能力(3)之條文內容:「(3)相關工程履約經驗與實績(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汙水管線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查核金額以上者)」(修正前原訂5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09/18 08: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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