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A40020 已截止 巨額採購

雲林縣北港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主、次幹管工程第一標暨第二標

💰 預算金額: NT$ 4.13億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雲林縣政府 公告日:107/03/19 截止日:107/04/17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18/04/17 08:30 | 開標:2018/04/17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台幣2,000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甲級營造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8/01/17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2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8/01/17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無法決標 0 家 未公開具體原因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413,480,000
巨額採購

押標金
$ 20,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4/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雲林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下水道科(黃彥儒)
聯絡電話 (05)5522291
機關地址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傳真號碼 (05)537118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388,671,2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府政風處或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04/17 08:30
開標時間 107/04/17 10:00
開標地點 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標600日;第二標6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甲等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納稅證明文件。(3)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4)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近十年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排除非污水下水道工程之其它管線工程) 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1)專業營造業登記證。(2)納稅證明文件。(3)當年度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4)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近十年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排除非污水下水道工程之其它管線工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最有利標評選,相關實績證明文件應含於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5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六、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七、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八、第一標省道剩餘土石方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 16 m3及剩餘土石方642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472元/m3及70元/m3,剩餘土石方標售金額:16m3*472元/m3 + 642m3*70元/m3=52,492元;縣、鄉道剩餘土石方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 796 m3及剩餘土石方6,151 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472元/m3及70元/m3,剩餘土石方標售金額:796m3*472元/m3 + 6,151m3*70元/m3=806,282元。 第二標省道剩餘土石方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 31 m3及剩餘土石方2,999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472元/m3及70元/m3,剩餘土石方標售金額:31m3*472元/m3 + 2,999m3*70元/m3=224,562元;縣、鄉道剩餘土石方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 1267 m3及剩餘土石方7,685 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472元/m3及70元/m3,剩餘土石方標售金額:1267m3*472元/m3 + 7,685m3*70元/m3=1,135,974元。 上述單價不因決標比例調整。依累計進度達25%、50%及75%估驗時各給付25%款項,並於工程結算時依實做數量無息結算。 九、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至 第八十八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內附二種格式的電子標單檔,其中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十、本案預算總經費係由內政部營建署編列預算補助,故後續工程款項之支付需中央款項請領完成後再行撥付。前項中央款項並得視情形預先扣機關自辦工程費。 十一、本採購屬併案招標分開訂約,其中第一標預算金額新台幣171,970,000元、第二標預算金額新台幣241,510,000元,得標廠商須分別製作第一標契約、第二標契約、辦理保險、及稅金、及辦理其他應辦事項。 十二、重大公共工程開工管制條件機關應辦事項未完成項目: 1.河川區域使用許可。 2.鄰近、跨(穿)越鐵路、公路施工許可;捷運禁限建範圍施工許可;道路挖掘許可。 十三、本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十四、本案第三次招標等標期間有廠商提出疑義,故辦理不予開標,似釐清檢套後再行辦理招標,故本次為重行或續行第三次招標,一併修正廠商資格:修正本案【與履約能力有關者】之規定,原為「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排除非污水下水道工程之其它管線工程)。」經檢討釐清後,修正為「近十年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排除非污水下水道工程之其它管線工程)」,其餘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17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雲林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下水道科(黃彥儒)
聯絡電話
(05)5522291
機關地址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傳真號碼
(05)537118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388,671,2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府政風處或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04/17 08:30
開標時間
107/04/17 10:00
開標地點
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標600日;第二標6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甲等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納稅證明文件。(3)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4)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近十年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排除非污水下水道工程之其它管線工程) 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1)專業營造業登記證。(2)納稅證明文件。(3)當年度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4)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近十年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排除非污水下水道工程之其它管線工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最有利標評選,相關實績證明文件應含於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5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六、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七、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八、第一標省道剩餘土石方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 16 m3及剩餘土石方642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472元/m3及70元/m3,剩餘土石方標售金額:16m3*472元/m3 + 642m3*70元/m3=52,492元;縣、鄉道剩餘土石方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 796 m3及剩餘土石方6,151 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472元/m3及70元/m3,剩餘土石方標售金額:796m3*472元/m3 + 6,151m3*70元/m3=806,282元。 第二標省道剩餘土石方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 31 m3及剩餘土石方2,999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472元/m3及70元/m3,剩餘土石方標售金額:31m3*472元/m3 + 2,999m3*70元/m3=224,562元;縣、鄉道剩餘土石方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 1267 m3及剩餘土石方7,685 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472元/m3及70元/m3,剩餘土石方標售金額:1267m3*472元/m3 + 7,685m3*70元/m3=1,135,974元。 上述單價不因決標比例調整。依累計進度達25%、50%及75%估驗時各給付25%款項,並於工程結算時依實做數量無息結算。 九、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至 第八十八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內附二種格式的電子標單檔,其中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十、本案預算總經費係由內政部營建署編列預算補助,故後續工程款項之支付需中央款項請領完成後再行撥付。前項中央款項並得視情形預先扣機關自辦工程費。 十一、本採購屬併案招標分開訂約,其中第一標預算金額新台幣171,970,000元、第二標預算金額新台幣241,510,000元,得標廠商須分別製作第一標契約、第二標契約、辦理保險、及稅金、及辦理其他應辦事項。 十二、重大公共工程開工管制條件機關應辦事項未完成項目: 1.河川區域使用許可。 2.鄰近、跨(穿)越鐵路、公路施工許可;捷運禁限建範圍施工許可;道路挖掘許可。 十三、本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十四、本案第三次招標等標期間有廠商提出疑義,故辦理不予開標,似釐清檢套後再行辦理招標,故本次為重行或續行第三次招標,一併修正廠商資格:修正本案【與履約能力有關者】之規定,原為「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排除非污水下水道工程之其它管線工程)。」經檢討釐清後,修正為「近十年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公共工程查核金額以上之污水管線工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排除非污水下水道工程之其它管線工程)」,其餘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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