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陳佳君),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2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4)本案採複數決標分三區:
(北區):
預算金額:新台幣22,211,383元整;
服務區域:雲林縣蚊港大排一二、施厝寮大排、火燒牛稠大排、有才寮大排、新虎尾溪、新吉中排、海口排水、大有大排、大義崙大排。
(中區):
預算金額:新台幣24,622,267元整;
服務區域:雲林縣馬公厝大排、山寮排水、舊虎尾溪、林厝寮大排一二、羊稠厝大排、飛沙大排、箔子寮大排下崙大排一二、新港大排一二、蚶仔寮大排、舊庄排水、牛挑灣溪右岸。
(南區):
預算金額:新台幣19,713,427元整;
服務區域:雲林縣萬興大排、牛挑灣溪左岸、尖山大排、蔦松大排、番薯厝大排、四湖大排。
(5)每家廠商最多得標1區。
(一)投標廠商填寫「106年度雲林縣水閘門維護保養委託專業服務案」志願表,每一投標廠商皆需填寫各區志願區(需排列順序);如未填寫或未檢附本表者將依本案各區金額大小依序遞補。
(二)本案分1.北區2.中區3.南區;一次評選(不分區)。
(三)經評選依序位法排名第一之廠商取得優先選擇權,3區議價簽約順序以評選後排名第一之廠商為優先,再依志願表序排定各區議價順序。序位法排名總分80分以上之廠商可承攬1區。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一點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
※第1次更正事項:
本案修正內容如下(包含北區、中區、南區等三區招標文件):
一、契約書補充說明書第三條第一款第2目(5)原條文「抽水站防汛、維修工作依總議價定折數乘以單價作為議定單價,按施工項目實作實算。(詳如抽水站防汛、維修工作明細表)。」誤繕,修正為「水閘門暨防潮閘門防汛、維修工作依總議價定折數乘以單價作為議定單價,按施工項目實作實算。(詳如水閘門暨防潮閘門防汛、維修工作明細表)。」。
二、契約書補充說明書第三條第一款第9目「每月5日(含)提送上個月抽水站、防潮閘門每天操作紀錄表。」誤繕,修正為「每月5日(含)提送上個月防潮閘門每天操作紀錄表。」
三、契約書補充說明書第六條第十一款「本案相關設備之備品(如預算書之單價分析表3:設備年度保養機油濾蕊耗材更換分析表之內容所示)需於開工60日內一次購足本案之備品,以備防汛所需。」誤繕,修正為「本案相關設備之備品需於開工60日內一次購足本案之備品,以備防汛所需。」
四、契約書補充說明書第七條第二款第1目「……【抽水站委託維護保養工作說明書】」誤繕,修正為「……【水閘門委託維護保養工作說明書】」。
五、契約書補充說明書第十一條第一款第4目(2)「……(抽水站其中之設施)」誤繕,修正為「……(水閘門暨防潮閘門之設施)」。
六、契約書補充說明書第十一條第一款第4目(4)「依總資產值之千分之三金額計,固定全額投保約為新台幣80萬元整。」誤繕,修正為「依契約詳細價目表,貳、間接工作費第三項:維護保養工作綜合保險(0.3%)及第四項:產物保險費(保險項目包括火險、竊盜險、地震險)為投保金額。」。
七、預算書編號貳間接工作費四「產物保險費(保險項目包括火險‧竊盜險)」誤繕,修正為「產物保險費(保險項目包括火險、竊盜險、地震險)」。
八、估價書編號貳間接工作費四「產物保險費(保險項目包括火險‧竊盜險)」誤繕,修正為「產物保險費(保險項目包括火險、竊盜險、地震險)」。
※第2次更正事項:
1.本案106年度雲林縣水閘門維護保養委託專業服務案之原預算書及原估價書部份之(乙)自辦部份係為誤繕,修正後刪除。
2.契約書(北區、南區)第三條第一款之1原條文「□總包價法。(本契約總價計價金新台幣 元整)」誤繕,修正為「□總包價法。(本契約總價計新台幣 元整)」。
3.本案原訂於106年01月06日上午10時開標,因修正招標文件內容,延至106年01月10日原時間、地點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