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2,936,000元整
後續擴充期間為112年8月27日至114年8月26日(依112及113學年度實際上課期間為主)
112年6月30日前經評比,保留表現優良的廠商繼續承辦午餐食材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北港鎮南陽國民小學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具有食材製造、供應、經銷、運輸等相關營業項目,能依法令提供本採購標的之合格廠商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 具有食材製造、供應、經銷、運輸等相關營業項目,能依法令提供本採購標的之合格廠商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 1000萬元以上產品責任險證明(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及總金額,得標後應將將本校放入履約保證單位)。
3. 協力廠商簽約證明。
4. 最近五年內曾承攬過營養午餐之食材採購且績效良好之證明。
5. 納稅證明。
6.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7.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8. 投標廠商聲明書。
9. 切結書。
10.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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