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總採購金額為新台幣柒佰玖拾玖萬貳仟元整
含後續擴充貳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梅林路256號
履約期限
106學年度開學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午餐食材採購契約由雲林縣政府訂定之契約修改
廠商資格摘要
凡依法登記開業農漁產品及肉類蔬果批發零售商或營
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並持有下列證件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等。
附加說明
(1)契約簽訂日至107年7月31日止之學生上課日,標的物送達梅林國小廚房、石榴國小廚房及林頭國小廚房時間需與各校分別協調議定。
(2)履約場所:梅林國小廚房、石榴國小廚房及林頭國小廚房。
(3)招標標的規格及數量:每人每日單價新台幣18元整,預估每日人數640人(三校合計),以實際供應人數結算。林頭國小幼兒園因年齡層考量每日菜單設計之預算金額另計,每天供應午餐一次與點心兩次,幼兒園每人每日單價為新台幣30元整預估每日人數60人(林頭幼兒園)。
(4)每餐至少限三菜一湯。
(5)供應日如遇放假,則由三校各自於該供應日前3日通知廠商順延或提前供應。
(6)投標廠商企劃書應提供1個月(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之菜單1份,每週一天為蔬食菜單。(須由營養師設計,菜單上需有營養師核章並檢附營養師證照影本備查)
(7)若學校需廚餘回收,需有後續處理方案。
(8)供應數量,由各校於前7日前通知廠商。
(9)餘詳契約書條款。
(10)豆製品需提出非基因改造證明、每月至少一道有機蔬菜並附證明文件。
(11)本採購案不包含午餐食材水果,水果由各學校自行採購。
(12)為符合雲林縣政府午餐供應食材達到四章一Q之獎勵措施,鼓勵廠商配送符合雲林縣政府規範之四章一Q食材及天數,由各校協助廠商申請獎勵金(相關申請文件以縣府規定為主)。本獎勵金若縣府停發即終止申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學年度梅林國小、石榴國小與林頭國小聯合午餐食材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