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學生活動中心之屋頂可達到有效之防水及隔熱,且其屋頂平均熱傳透率小於0.8。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施工廠商資格:綜合營造業、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設計廠商資格: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領有合格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得提供服務之財團法人機構。
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等等 。(共同投標廠商均須檢附)
(2)當年度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共同投標廠商均須檢附)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新設未屆第一期得以相關文件代之。(共同投標廠商均須檢附)
(4)技師執業執照。(僅限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技術顧問機構,執照科別應與委託事項相符)
(5)建築師證書。(僅限建築師事務所)
(6)開業證書。(僅限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包括開價格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三、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本案經費(包括委託技術服務費、工程施工費及機關自辦費等費用)業經教育部國教署核准,故本案經決標即生效,無保留決標之問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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