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31雲林縣大埤鄉雲林縣大埤鄉南和村民權路80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1雲林縣大埤鄉雲林縣大埤鄉南和村民權路8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1雲林縣大埤鄉雲林縣大埤鄉南和村民權路8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0月03日至107年01月19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需提供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乙份,且營業項目需有F501060餐館業或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其中至少一項之項目。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切結書。
(六) 電子領標憑據。
(七) 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八) 衛生局評鑑合格廠商證書(影本)
(九) 合格營養師、廚師證照(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上班時間內向雲林縣立大埤國民中學總務處徐鎮煌先生洽購(上午八時至下午十七時)。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郵購,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校,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請寄雲林縣大埤鄉民權路80號徐鎮煌先生收,並向郵局購買匯票文件工本費現金新台幣貳佰元整,匯名為雲林縣立大埤國民中學。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免文件工本費)或至大埤國中總務處購買及可用現金或郵政匯票洽購,匯票抬頭請填寫『雲林縣立大埤國民中學』,文件工本費現金新台幣貳佰元整。
其他
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一、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招標文件於本校總務處,免費公開閱覽。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六、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