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履約情形良好並經本校午餐工作委員會會議通過者,得後續擴充,擴充期間及金額如下:
(一)後續擴充期間:2年
第1學年(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及第2學年(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後續擴充每學年須由本校午餐工作委員會會議通過者,得後續擴充
(二)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336萬元整(以實際採購金額為準)
(三)後續擴充契約單價:以原契約單價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6雲林縣臺西鄉中山路408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雲林縣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具有食材製造、供應、經銷、運輸等相關營業項目,能提供本採購標的之廠商。
(二)所有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相關證明資料。公司組織者請檢附公司執照或經濟部准予公司登記之公函或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1.本案係第二次招標,且經校長奉核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2.評選會議時間訂於106年7月24日上午10時00分辦理。
3.本案為複數決標,評選2家最有利標廠商輪流供膳。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