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54雲林縣四湖鄉湖西村中正路7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54雲林縣四湖鄉湖西村中正路7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以下擇一即可
1教育用建築工程業。2營造業3土木包工業
(二) 所有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
4.切結書。
5.電子領標憑據文件。
6.納稅證明資料
(最近一期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依據營造業法登記為營造業廠商者須另繳交之資料
1營造業登記證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3承攬工程手冊。
(四)依據營造業法登記為土木包工業者須另繳交之資料: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當年度公會會員
附加說明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總務處承辦人蘇冠任,聯絡電話:05-7872040#14。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
五、倘截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
六、投標廠商應於開標前二日內自行於本案所刊登之網路及採購公報查看是否有刊登更正公告,本校對於更正部分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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