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財物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後續擴充,廠商須以原規範內容續約,後續擴充為1年,最多1次,數量400人(男女生),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252,000元為上限(期限: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本校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執行擴充時,僅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價金、增購數量等續約核算付款(以實際訂購為準),不再另行議價(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51雲林縣北港鎮大同路4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51雲林縣北港鎮大同路468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合法設立且營業項目需含「成衣業」、「成衣批發業」、「成衣零售業」、「百貨公司業」或得以製造、販售之業務或相關行業,並具履約能力之廠商。
2.投標時應附下列有效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公會會員證影本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5)附曾承作100人以上服裝之未違約實績證明文件 (例如驗收結算證明書或公司行號出示未違約之實績證明文件,不得僅以契約書影本作為未違約證明文件)。以上證件如因政府法令變更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因素致無法提出時,投標時亦應檢附書面說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認定,未附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異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第二次開標,得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三家廠商之限制,由招標機關(本校)決定。
2.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08年6月18日上午9時30分投標廠商資格標審查後 ,並於108年6月18日下午2時30分,於本校會議室,進行企劃書公開評選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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