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KK01 已決標公告

雲林縣四湖鄉新庄公墓公墓公園化用地範圍內無(有)主墳墓遷葬整地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決標日:105/12/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旺土木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1,699
原始預算
$ 538,749
底價金額
$ 511,816
決標折數
58.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9.6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行政室發包中心 吳秋惠
聯絡電話 (05)7876863#123
機關代碼 3.76.49.68
單位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 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聯絡人 行政室發包中心 吳秋惠
聯絡電話 (05)7876863#123
傳真號碼 (05)78742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9 雲林縣政府
補助金額 538,74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3 10:00
開標地點 本鄉公所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雲林縣四湖郵政第三十二號信箱或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並取得第三聯(廠商收執),以完成收件程序。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七條(至本案驗收合格完成之日截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民政課 張富郎 ,聯絡電話: 05-7872174 。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13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費用比照「雲林縣政府各項工程委託技術服務費給付建議表」、「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示各級距費率為上限參考,另訂有底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本案總工程預算金額計新臺幣1,000萬元整(含直接工程成本及間接工程成本)。 五、本委託規劃設計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另依照「雲林縣政府各項委託技術服務費給付建議表」之規定,將委託規劃設計之費用作60%折數,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規劃及設計招標決標6.3%。 (2)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規劃及設計招標決標6%。 六、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538,749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壹拾點零折(不打折-100%)訂定。 七、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方式報價( 點 折)。【範例:肆點陸折,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上限均乘以46%】 八、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壹拾點零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九、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用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請廠商於領標期限前,自行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所異動。 十一、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5年12月13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3樓開標室,以備依法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十二、得標廠商設計完成,如工程未招標或招標不成功時,且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文註銷案件,得標廠商願自動放棄領取該案之服務費用。 十三、本年度若未有任何案件招標時,得標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費用(包含所支出成本)。 十四、本案計畫經費若有條正,得標廠商須負責修正工程預算書,費用不另計價。 十五、投標廠商請先詳閱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委託契約書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土石方規劃設計內容及收容處理建議說明書」補充規定。 十六、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之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9.6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行政室發包中心 吳秋惠
聯絡電話
(05)7876863#123
機關代碼
3.76.49.68
單位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
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聯絡人
行政室發包中心 吳秋惠
聯絡電話
(05)7876863#123
傳真號碼
(05)787426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9 雲林縣政府
補助金額
538,74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3 10:00
開標地點
本鄉公所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雲林縣四湖郵政第三十二號信箱或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並取得第三聯(廠商收執),以完成收件程序。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七條(至本案驗收合格完成之日截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民政課 張富郎 ,聯絡電話: 05-7872174 。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13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費用比照「雲林縣政府各項工程委託技術服務費給付建議表」、「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示各級距費率為上限參考,另訂有底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本案總工程預算金額計新臺幣1,000萬元整(含直接工程成本及間接工程成本)。 五、本委託規劃設計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另依照「雲林縣政府各項委託技術服務費給付建議表」之規定,將委託規劃設計之費用作60%折數,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規劃及設計招標決標6.3%。 (2)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規劃及設計招標決標6%。 六、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538,749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壹拾點零折(不打折-100%)訂定。 七、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方式報價( 點 折)。【範例:肆點陸折,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上限均乘以46%】 八、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壹拾點零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九、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用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請廠商於領標期限前,自行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所異動。 十一、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5年12月13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3樓開標室,以備依法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十二、得標廠商設計完成,如工程未招標或招標不成功時,且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文註銷案件,得標廠商願自動放棄領取該案之服務費用。 十三、本年度若未有任何案件招標時,得標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費用(包含所支出成本)。 十四、本案計畫經費若有條正,得標廠商須負責修正工程預算書,費用不另計價。 十五、投標廠商請先詳閱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委託契約書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土石方規劃設計內容及收容處理建議說明書」補充規定。 十六、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之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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