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A11 已決標公告

元長鄉後湖、長北、頂寮、下寮等4村道路及周邊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

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決標日:112/05/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旺土木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5,074
原始預算
$ 191,142
底價金額
$ 185,07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9.6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建設課(林誼恩)
聯絡電話 (05)7882221
機關代碼 3.76.49.67
單位名稱 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機關地址 655雲林縣元長鄉仁愛街2號
聯絡人 建設課(林誼恩)
聯絡電話 (05)7882221
傳真號碼 (05)788117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4/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財行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以郵局匯票為限,抬頭寫明「雲林縣元長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03 17:30
開標時間 112/05/04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大禮堂。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二號或寄達元長郵局第十七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訂約日起至本工程竣工決算驗收合格止,預估2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為限)。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 (二)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為限):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技師執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執業執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財行課劉于慈,聯絡電話:05-7882221#222。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逕向本所財行課洽購,郵購方式:附A3尺寸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住址並附足回郵郵資(快遞20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二號財行課收或寄達元長郵局第17號信箱,信封外並寫明採購標案名稱,另廠商應自行考量計算郵程投遞時間。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後續將移由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4)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六、請依勞動部「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落實辦理,並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建立入場查核機制。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370萬元整,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303萬4,000元整,本案服務費用為新台幣19萬1,142元整,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建造費用500萬元以下部分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參考表6.3%訂定,且採議定費率(%)方式決標,請投標廠商務必於企劃書中標明承攬本案所需之費率(%),以費率(%)作為議價依據,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費率者,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費率(%)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九、本案訂約日期為決標日起10日,並於訂約日起30日內完成設計預算書圖(委託規劃工作之內容)並交付機關審查,以機關總收文日為基準,一次送預算書圖(一式六份);另乙方應於送審設計預算書圖時,併送監造計畫書審查。 十、本案為第1次公告,今業經簽核奉准,倘若投標廠商未達三家,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5/03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9.67
聯絡人
建設課(林誼恩)
聯絡電話
(05)7882221
機關代碼
3.76.49.67
單位名稱
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機關地址
655雲林縣元長鄉仁愛街2號
聯絡人
建設課(林誼恩)
聯絡電話
(05)7882221
傳真號碼
(05)788117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4/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財行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以郵局匯票為限,抬頭寫明「雲林縣元長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03 17:30
開標時間
112/05/04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大禮堂。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二號或寄達元長郵局第十七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訂約日起至本工程竣工決算驗收合格止,預估2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為限)。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 (二)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為限):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技師執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執業執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財行課劉于慈,聯絡電話:05-7882221#222。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逕向本所財行課洽購,郵購方式:附A3尺寸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住址並附足回郵郵資(快遞20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二號財行課收或寄達元長郵局第17號信箱,信封外並寫明採購標案名稱,另廠商應自行考量計算郵程投遞時間。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後續將移由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4)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六、請依勞動部「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落實辦理,並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建立入場查核機制。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370萬元整,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303萬4,000元整,本案服務費用為新台幣19萬1,142元整,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建造費用500萬元以下部分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參考表6.3%訂定,且採議定費率(%)方式決標,請投標廠商務必於企劃書中標明承攬本案所需之費率(%),以費率(%)作為議價依據,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費率者,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費率(%)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九、本案訂約日期為決標日起10日,並於訂約日起30日內完成設計預算書圖(委託規劃工作之內容)並交付機關審查,以機關總收文日為基準,一次送預算書圖(一式六份);另乙方應於送審設計預算書圖時,併送監造計畫書審查。 十、本案為第1次公告,今業經簽核奉准,倘若投標廠商未達三家,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5/0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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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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