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以郵局匯票為限,抬頭寫明「雲林縣元長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二號或寄達元長郵局第十七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2)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為限)。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需檢附: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
(2)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為限)。
需檢附: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技師執業執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行政室陳永錫,聯絡電話:05-7882221#222。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逕向本所行政室洽購,郵購方式:附A3尺寸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住址並附足回郵郵資(快遞20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二號行政室收或寄達元長郵局第17號信箱,信封外並寫明採購標案名稱,另廠商應自行考量計算郵程投遞時間。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乙份陳列於本所行政室,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六、請依行政院勞委會「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落實辦理,並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建立入場查核機制。
七、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1,250萬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875萬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
(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監造3.9%。
(4)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3%,監造3.3%。
八、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54萬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陸點零折訂定。
九、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方式報價( 點 折 )。【範例:肆點陸折,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上限均乘以46%】。
十、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陸點零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一、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1)500萬以下部分:10.5%*折數。
(2)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部分:10%*折數。
(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8.9%*折數。
十二、本案於開標當日資格審查結束後,擇期辦理評審簡報作業。
十三、本採購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決標保留,俟計畫經費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
十四、本案訂約日期為決標日起5日,並於訂約日起15日內完成設計預算書圖(委託規劃工作之內容)並交付機關審查,以機關總收文日為基準,一次送預算書圖(一式十五份);另乙方應於送審設計預算書圖時,併送監造計畫書審查。
十五、本案為第1次公告,今業經簽核奉准,倘若投標廠商未達三家,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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