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109年2月1日至109年2月29日,金額新台幣10萬3840元整,履約條件比照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以郵局匯票為限,抬頭寫明「雲林縣元長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萬1,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列有伙食材料買賣或副食品等相關營業項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逕向本所行政室洽購,郵購方式:附A3尺寸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住址並附足回郵郵資(快遞20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二號行政室收或寄達元長郵局第17號信箱,信封外並寫明採購標案名稱,另廠商應自行考量計算郵程投遞時間。
三、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陳列於本所行政室,免費公開閱覽。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其他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革新檢舉專線0800-231437。
六、請依行政院勞委會「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落實辦理,並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建立入場查核機制。
七、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失其效力,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八、本案採單價決標,廠商標價不得超過每人每天預算29.5元,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本案於開標當日資格審查結束後,續行辦理評審簡報作業。
十、本案為第3次公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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