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及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其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本案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784,35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東勢厝郵局第8號信箱或送達本所收發室(雲林縣東勢鄉東南村所前街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依法登記合格之電器承裝業或照明設備製造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能源技術服務業或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大學或學術機構。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建設課(丁世奇),聯絡電話:05-6991524。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六、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七、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八、本案標價係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另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九、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6991523。
十、本案評審小組召開時間:108年12月27日14時00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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