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東勢厝郵局第8號信箱或送達本所收發室(雲林縣東勢鄉東南村所前街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9年3月24日起至109年3月28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依法完成設立登記之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並於交通部觀光局登記有案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交通部旅行業執照。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政府核發准予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不得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商工登記資料。
3.最近一期繳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以上證件得以影本)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秘書室(林偉智),聯絡電話:05-6991524。
二、本案廠商企劃書以團員21人進行規劃,日數5日,地點新加坡、馬來西亞二國,日期暫訂109年03月24日至109年3月28日。請檢附A4規格企劃書8份(內容應含服務內容25%、服務品質30%、執行能力20%、價格20%、其他5%)。開標由所有參與競標之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合格廠商進行評審程序,由評審小組出席人員評審評分(評審合格分數為平均七十分(含)以上,未達合格分數者不得為決標對象),採參考最有利標之精神,經評審小組評定總分最高者,且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通知辦理議價及決標。其他決標事宜爰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須載明出國機票單價(不得高於共同供應契約報價)。
三、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766,500元,公所人員以預算內的經費補助,不足部分由團員自行支付,並繳入本所代收款帳戶或自行支付廠商;另眷屬自費,並繳入本所代收款帳戶或自行支付廠商。
四、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五、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七、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八、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九、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十、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一、進行議價或比價時,未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到場者,視同放棄。
十二、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6991523。
十三、 本案評審小組召開時間109年1月21日14時00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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