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雲林縣東勢厝郵局第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至本機關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廠商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應以中華民國政府立案或依規定成立且登記有案具執行都市計
畫數值地形圖測量、GIS圖資製作等專業知識與技術並有實際工作經驗且
具有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或新訂都市計畫之能力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主管機關核准登錄之事務所、測繪業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證明文件。
2.有效期限內之測量技師及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有效期限內之測量技師及都市計畫技師公會會員證或繳費證明(影本);
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但於得標後需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
定辦理。
5.廠商納稅證明。
6.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王信文,聯絡電話:05-6991524。
二、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三、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發包中心,請附回郵票資(約13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等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六、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七、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八、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九、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自行列印)。
十、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己失其效力,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十一、本案係中央補助案件,如中央計劃有所變動致本案無法施行時,雙方無
條件解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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