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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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76.49雲林縣政府
補助金額 193,5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崙背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7雲林縣崙背鄉行政街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整(含圖說費)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初稿,餘詳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依法登記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開業證書。(2)建築師證書。(3)納稅證明文件。(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收發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75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建設課,免費公開閱覽。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4)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3,500,00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2,625,000元整,預估服務費用為新台幣225,750 元整(以8.6%為上限計算),且採議定費率(%)方式決標,請投標廠商務必於企劃書中標明承攬本案所需之服務經費(元)及費率(%),但以費率(%)作為議價依據,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費率者,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費率(%)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5)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本案為第三次招標且資料延用第1次招標文件,依前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6)廠商標價不得高於8.6%,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7)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五、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6967130或將資訊傳真至05-6968193及廉政信箱:崙背郵政第三號信箱。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收發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75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建設課,免費公開閱覽。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4)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3,500,00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2,625,000元整,預估服務費用為新台幣225,750 元整(以8.6%為上限計算),且採議定費率(%)方式決標,請投標廠商務必於企劃書中標明承攬本案所需之服務經費(元)及費率(%),但以費率(%)作為議價依據,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費率者,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費率(%)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5)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本案為第三次招標且資料延用第1次招標文件,依前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6)廠商標價不得高於8.6%,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7)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五、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6967130或將資訊傳真至05-6968193及廉政信箱:崙背郵政第三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