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莿桐鄉公所』
履約期限
自112年決標日零時起至決標滿一年當日24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需與標案有關,得為決標之對象。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上班時間內向本所財行課洽購。
二、電子領標。
三、郵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莿桐鄉公所』。
【其他】
一、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雲林縣莿桐鄉公所,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72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補充說明】
1.鄉民意外保險事故,係指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意外事故或致殘(其他如自殺、犯罪行為、酒駕等以及依合約規定除外責任之情形不理賠),依據保險合約給付理賠金。
2.每人意外死亡理賠金額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
3.投保對象為意外發生時已設籍本鄉15歲以上之鄉民,本鄉鄉民資格以斗六戶政事務所(莿桐鄉)所登載資料為準。
4.保險期間:本保險期間為自112年決標日零時起至決標滿一年當日24時止。
付款方法: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50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分二期平均付款,第一期款:於決標日起至滿六個月後由乙方提出,乙方申請契約價金一半之給付,應檢附該期間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案件並已獲賠付之資料送甲方審核後,甲方始得付款;第二期款:於保險期間終了後由乙方提出,乙方申請契約價金之餘額給付,應檢附該期間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案件並已獲賠付之資料送甲方審核後,甲方始得付款。
總人數認定,以111年12月31日當日斗六戶政事務所(莿桐鄉)所統計之總人數(15歲以上)為準,以後有增減者,不另計人數之計算。
5.履約期限:廠商應於自112年決標日零時起至決標滿一年當日24時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或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或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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