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請持郵局匯票向本所行政室開立收據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參佰元整,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莿桐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莿桐郵政第1號信箱或送達本所收發室簽收。
履約期限
第一學期106.08.18第二個學期107.01.31送達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幼教用品社、圖書出版社、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等且符合政府採購法
及相關規定,可作為開標決標對象者。
(二)1.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應徵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未能提送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得以前一期替代。(非營業事業機構者請附免稅證明)。
3.公會會員證。
4.其他得提供本項採購服務之法人: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附加說明
一、投領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案有任何疑問,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提出
二、報價廠商應向本所索取招標文件300元或電子領標150元(文件費減半)
三、採購數量:約420名幼兒,依實際收托人數交貨驗收。
四、付款方式:每學期完成驗收程序且無待解決之事項後ㄧ次付款。
五、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72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七、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八、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九、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
十、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暨第52條第1項第一款規定,採公開招標及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價標為得標廠商辦理採購。
十一、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向三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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