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以採購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之標餘款為上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 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大埤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16,000 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大埤鄉公所總務或寄達大埤郵政第六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登記有案之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或販售等相關行業之廠商;非拒絕往來戶,無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含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或販賣等)
(1) 環境用藥製造業者:檢附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影本
(2) 環境用藥販賣業者:檢附環境用藥販賣業者許可證影本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清潔隊 謝秀幸 ,聯絡電話:05-5914314。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本所總務,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總務,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六、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補充廠商資格摘要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財物採購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前項各款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前項各款公會會員證為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本採購如係屬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者,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等投標廠商,請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2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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