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上限為採購金額新台幣3,333,000元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洽本所行政室,持本所公庫繳款書,至公庫繳款,請於上班時間內。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費每份$100元-含相關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費用$50元整-不含手續費,招標文件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招標文件購買地點及方式:
(1)親自購買:請洽本所行政室,持本所公庫繳款書,至公庫繳款,請於上班時間內。親自購領招標文件,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破損者,應即要求補正;郵寄購買者,應持原購領招標文件於開標2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本所恕不負責。
(2)郵寄購買:匯票抬頭寫明-雲林縣土庫鎮公所,請在信封左上角書明招標名稱及購買份數,附回郵52元郵票-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連同文件費以限掛郵寄購買。
3.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4.開標地點:本所三樓會議室。
5.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6.其他:
(1)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7.餘詳如招標文件。
8.付款方式:單價計算法。本勞務契約之總價依實際履約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按月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給付。
9.保固期:履約標的自修護完成次日起,由廠商保固3個月。
10.本案免收押標金但需繳納履約保證金。
11.投標廠商需於標價清單後一倂檢附估價書,若無,所投標單視為不合格標。
12.本案為開口契約,故估價書上之數量為預估數量。
13.本案發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333,000元整。
(1)項目:路燈維護工資,發包每盞上限新台幣170元整。
(2)項目:水泥桿遷移工資,發包每盞上限新台幣2,700元整。
(3)項目:路燈編號噴漆,發包每盞上限新台幣50元整。
(4)項目:定位及列冊,發包每盞上限新台幣70元整。
(5)項目:鍍鋅鐵桿遷移工資,發包每盞上限新台幣6,800元整。
(6)項目:台電用電變更申請作業費,發包每盞上限新台幣130元整。
(以上各項目單價,如投標廠商標價高於採購單價,一律視為不合格標)。
13.本案為第2次公告,截止投標及開標日期已修改,投標封套亦隨同修改,因本次招標文件無重大改變,惟配合上述修正,有意投標者,請重新領標。
14.本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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