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洽本所行政室,持本所公庫繳款書,至公庫繳款,請於上班時間內。
廠商資格摘要
營造業法所稱之營造業,包括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等廠商。另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因本案發包金額為新台幣28,095,000元整,故限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承攬或依據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稱之「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代碼C803990)」均可。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費每份$1000元-含相關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費用$500元整-不含手續費,招標文件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招標文件購買地點及方式:
(1)親自購買:請洽本所行政室,持本所公庫繳款書,至公庫繳款,請於上班時間內。親自購領招標文件,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破損者,應即要求補正;郵寄購買者,應持原購領招標文件於開標2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本所恕不負責。
(2)郵寄購買:匯票抬頭寫明-雲林縣土庫鎮公所,請在信封左上角書明招標名稱及購買份數,附回郵52元郵票-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連同文件費以限掛郵寄購買。
3.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4.開標地點:本所三樓會議室。
5.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6.其他:
(1)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7.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之日起2年。
8.本案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請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辦理。
9.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工程決算無待解決事項,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無誤後30日內撥付。如該款項係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補助款者,機關應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送補助機關請款,俟補助款撥付機關後30日內乙次付清。
10.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至第八十七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11.投標廠商標單封(標封)內未檢附電子檔及未檢附列印文件者,視為無效標,不得決標予該廠商;審標時,投標廠商所送之價格詳細表與資源統計表總價不同時,亦同。
12.決標後,招標機關應確實取得與投標列印文件內容相同之電子檔後,始得與該廠商簽約。
13.瀝青混凝土刨(挖)除料折價價值(備註:瀝青混凝土刨(挖)除殘值收入金額每立方以新台幣 620 元整計,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預估數量為2,318立方,收入部分預估金額為新台幣 1,437,160 元整,乙方繳入刨(挖)除殘值收入至本所公庫後再行付款。【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免列計複價】。
14.剩餘土石方折價價值(備註:剩餘土石方殘值收入金額每立方以新台幣 50 元整計,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預估數量為1,131立方,收入部分預估金額為新台幣 56,550 元整,乙方繳入土石方殘值收入至本所公庫後再行付款。【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免列計複價】。
15.本案因有執行期程管控壓力,於決標日起5日內辦理簽約事宜,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文件中各項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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