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招標案採後續擴充,其後續擴充金額以預算發包扣減決標金額後之結餘金額為上限,並依原契約單價辦理變更設計;後續擴充期間自決標之日起自107年0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3雲林縣土庫鎮石廟里中興路17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洽本所行政室,持本所公庫繳款書,至公庫繳款,請於上班時間內。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7,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3雲林縣土庫鎮石廟里中興路175號
履約期限
總累計施工期限不逾70日曆天(不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
廠商資格摘要
依據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稱之「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代碼:C803990)」,倘投標廠商持營業項目代碼表所稱之「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辦理投標,為確保投標廠商確有如實履約能力,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二條第二款及第四條第一款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應請投標廠商檢附截至截止投標日止一年內,已完成類似本採購案件之證明文件至少乙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費每份$300元-含相關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費用$150元整-不含手續費,招標文件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招標文件購買地點及方式:
(1)親自購買:請洽本所行政室,持本所公庫繳款書,至公庫繳款,請於上班時間內。親自購領招標文件,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破損者,應即要求補正;郵寄購買者,應持原購領招標文件於開標2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本所恕不負責。
(2)郵寄購買:匯票抬頭寫明-雲林縣土庫鎮公所,請在信封左上角書明招標名稱及購買份數,附回郵52元郵票-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連同文件費以限掛郵寄購買。
3.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4.開標地點:本所三樓會議室。
5.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6.其他:
(1)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7.付款方式: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給付。
9.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10.本案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請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辦理。
11.本案施工期限:本案所載工程數量皆屬工區尚未確定之待定工區,由本所彙整待定工區函送承攬施工廠商通知限期開工,其施工期限依各通知公函為基準,惟總累計施工期限不逾70日曆天(不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
12.本案屬開口契約相關數量皆屬預估值,後續依實作數量辦理結算,另其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之日起至107年03月31日止。
13.本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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