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公告截止期限前,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洽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叁佰元整(含圖說費),電子領標免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虎尾郵政154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服務台收文受理(以登記時間為憑)。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全部活動結束次日起第30日曆天止(詳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相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機構。營業項目與管理顧問、展覽服務、廣告、企劃、傳播(含媒體)、公關、文化、藝術、展示規劃等相關者。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但不得為營利事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公告截止期限前,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洽購。
二、電子領標。
三、郵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新台幣叁佰元整(含圖說費),電子領標免費。
【其他】
一、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虎尾鎮公所(虎尾鎮行政路六號),並需附足額回郵。郵購、洽購均以三份為限。
三、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應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件人一律填寫「雲林縣虎尾鎮公所」,並註明郵購文件標的名稱及回郵信封上收件人姓名、地址,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規定提出,逾期本所不予受理。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七、依採購法規定受理調解或申訴之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10樓,電話:02-87897530。
八、標封上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未標示者視為不合格廠商。
九、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04.13停止使用,爰請廠商投標時勿再檢附。
十、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所三樓發包中心),以備依採購法第53條、第54條辦理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十一、得標廠商訂約後,契約書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向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並以縣市代號『雲林縣』開立繳款書繳納。
十二、 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十三、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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