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0 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執行金額達本案預算金額之日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單一廠商投標者: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乙級以上之清除及處理許可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設施。
二、共同投標者:共同投標廠商中應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乙級以上之清除及處理許可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設施。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局業務單位聯絡人:劉龍達,聯絡電話:05-552629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
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
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
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五、本案之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起至執行金額達本案預算金額之日為止,但至遲至決標日起6個月內為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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