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406062B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偏遠及非山非市)人和國小視廳教室修繕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南投縣政府 決標日:109/12/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林亞青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0,000
原始預算
$ 192,827
底價金額
$ 1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建設處營繕工程科-郭鳳玉;採購中心-巫靜儀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471.2520
機關代碼 3.76.48
單位名稱 採購中心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建設處營繕工程科-郭鳳玉;採購中心-巫靜儀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471.2520
傳真號碼 (049)224359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77,093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9/12/29 17:30
開標時間 109/12/30 09: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新聞及行政處文書作業科(縣政大樓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南投縣信義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簽約日起3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詳契約書第七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原住民廠商,須檢附證明文件;第二次(含)以上之招標則無此限制)。(請詳如投標須知第60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購買招標文件及地點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購買。 3.採電子領標者,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辦理(自即日起,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之標封外黏貼該採購案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於宣布開標後(開標封前)當場或電話通知廠商於一小時內提出電子領標憑證或傳真至(049)2243595,逾期限前未能提出者,視為無效標)。
其它 1.有關承攬限額請廠商注意109年07月07日內政部修正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2.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3.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4.切結書「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 7.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8.依據本府稅務局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9.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10.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2.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不適用第二次以後招標) 14.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8、9條(103年12月12日修正)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不適用第二次以後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29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建設處營繕工程科-郭鳳玉;採購中心-巫靜儀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471.2520
機關代碼
3.76.48
單位名稱
採購中心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建設處營繕工程科-郭鳳玉;採購中心-巫靜儀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471.2520
傳真號碼
(049)224359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77,093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9/12/29 17:30
開標時間
109/12/30 09: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新聞及行政處文書作業科(縣政大樓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南投縣信義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簽約日起3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詳契約書第七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原住民廠商,須檢附證明文件;第二次(含)以上之招標則無此限制)。(請詳如投標須知第60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購買招標文件及地點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購買。 3.採電子領標者,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辦理(自即日起,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之標封外黏貼該採購案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於宣布開標後(開標封前)當場或電話通知廠商於一小時內提出電子領標憑證或傳真至(049)2243595,逾期限前未能提出者,視為無效標)。
其它
1.有關承攬限額請廠商注意109年07月07日內政部修正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2.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3.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4.切結書「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 7.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8.依據本府稅務局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9.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10.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2.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不適用第二次以後招標) 14.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8、9條(103年12月12日修正)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不適用第二次以後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29 17: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14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0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