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南投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4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
| 決標方式 |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
| 聯絡人 | 工務處道路養護科陳志權、採購中心巫靜儀 |
| 聯絡電話 | (049)2222106#1551.2520 |
| 機關代碼 | 3.76.48 |
| 單位名稱 | 採購中心 |
| 機關地址 |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
| 聯絡人 | 工務處道路養護科陳志權、採購中心巫靜儀 |
| 聯絡電話 | (049)2222106#1551.2520 |
| 傳真號碼 | (049)224359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1/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南投縣政府 /採購中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檢附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2/02 17:30 |
| 開標時間 | 108/12/03 09:00 |
| 開標地點 |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 伍萬 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4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範本為藍本,配合本府(局)需求修訂。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請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叁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 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 回件信封 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 回郵郵票 壹佰 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5. 派員前來領取者除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領標及投標期限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 6. 領取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財政處出納管理科。 |
| 投標時間地點 | 1.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府指定信箱,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2. 親自送達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A棟1樓外收發),逾期無效。 |
| 其它 |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副本抄送本府採購中心、南投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南投辦事處、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3.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4.依據本府稅務局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 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6. 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7.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9. 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10.有關承攬限額請廠商注意107年08月22日內政部修正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11.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12.本案開放繳交電子押標金,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交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南投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2/02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