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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或郵寄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190日曆天。(餘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辦理)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工程會契約範本為藍本,配合本府需求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合格開業之資訊服務相關公司行號或2.國內公(私)立學校;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須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及加入同業公會者或4.非營利法人團體,依法令得提供資訊服務之法人團體。(應附具證明文件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
2.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3.回郵郵票 貳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4.派員前來領取者除免附前揭第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5.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其他
1.本案服務費用採固定費用給付,依序位法辦理評選,擇服務建議書評選出優勝廠商,由優勝廠商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約) (餘詳本案評選須知規定)。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6.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7.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8.企劃書評選日期及議價日期:另函通知。
9.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0.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11.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議價(約),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或議價(約)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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