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或郵寄本府文書作業科(A棟一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A.B.C僅需任1項符合)
A.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B.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
C.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I、J大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60點)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評審委員會擇日召開。
二、各廠商簡報時間為15分鐘(含動畫,簡報之圖表不限A4 或A3 格式)第12分鐘時響鈴1次,第15分鐘時響鈴2次簡報結束。
三、答詢採統問統答方式,由評審委員統一提問後,再由廠商統一回答,回答時間為10分鐘(若廠商未派員簡報則「簡報內容及問題答覆情形」該項以零分計,由委員經由企劃書其他項目評分)。
四、輪由特定廠商簡報,而該廠商未能及時辦理簡報者,得允許將該廠商簡報次序延至末位,但廠商如延後一次後仍未能及時辦理簡報者,視同該廠商放棄簡報及答詢。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書明招標採購名稱,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2月9日】起販售。
回郵郵票壹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 2月23日上午九時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須於2月23日上午九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評審經資格審查後符合者,廠商評審日期另行通知。
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南投縣商業會、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
依據本府104.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是■ 否□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 否■ 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94年11月03日修正)規定: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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