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602004F 已決標公告

南投縣政府倉庫租賃財物採購

南投縣政府 決標日:106/05/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江張彩早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5,000
原始預算
$ 189,000
底價金額
$ 185,200
決標折數
99.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觀光處推廣科–歐志鵬
聯絡電話 (049)2243971
機關代碼 3.76.48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觀光處推廣科–歐志鵬
聯絡電話 (049)2243971
傳真號碼 (049)220177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03 09:00
開標時間 106/05/03 09:30
開標地點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或郵寄本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月1日起至107年1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應檢附之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採購名稱,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3.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4 月25日】起販售。 4.回郵郵票壹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5月 3 日上午九時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5.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5月 3 日上午九時前寄達本府指定信箱,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5月 3 日上午九時前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外收發室),逾期無效。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副本抄送本府出納管理科、本府為民服務科、南投縣商業會、採購中心。(原單位自辦之評選或其他案件,將採購中心刪除或是改成原單位) 3.依據本府104.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106年 5月 3 日上午9時30分進行廠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廠商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6.是■ 否□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7.是□ 否■ 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94年11月03日修正)規定: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0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觀光處推廣科–歐志鵬
聯絡電話
(049)2243971
機關代碼
3.76.48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觀光處推廣科–歐志鵬
聯絡電話
(049)2243971
傳真號碼
(049)220177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03 09:00
開標時間
106/05/03 09:30
開標地點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或郵寄本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月1日起至107年1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應檢附之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採購名稱,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3.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4 月25日】起販售。 4.回郵郵票壹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5月 3 日上午九時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5.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5月 3 日上午九時前寄達本府指定信箱,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5月 3 日上午九時前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外收發室),逾期無效。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副本抄送本府出納管理科、本府為民服務科、南投縣商業會、採購中心。(原單位自辦之評選或其他案件,將採購中心刪除或是改成原單位) 3.依據本府104.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106年 5月 3 日上午9時30分進行廠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廠商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6.是■ 否□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7.是□ 否■ 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94年11月03日修正)規定: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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