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南投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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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76.4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工務處-蕭惠如、採購中心吳慧娟 |
| 聯絡電話 | (049)2222106#1541.2512 |
| 機關地址 |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
| 傳真號碼 | (049)224359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6/07/06 |
| 原公告日 | 106/06/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8元 |
| 總計 | 40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南投縣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7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7/11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7/11 09:30 |
| 開標地點 |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肆拾貳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工程契約書依公共工程委員會契約為藍本配合本府需求修訂之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 材料及各方面無特殊資格 |
| 附加說明 |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副本抄送本府採購中心、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南投辦事處、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3.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4.依據本府104.0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 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6.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7.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建議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8.土石標售底價為新台幣915,000元整(不含南投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 9.工程部分標價超過公告預算(新台幣9,450,998元)或土石標售部份標價低於新台幣915,000元者,為不合格標,工程不予減價機會,土石不予加價機會。 10.決標方式:一、本案係將整治工程標及土石標售標分別編列預算併同招標辦理,並以共同投標之復建工程標及土石標售標標價加總後對機關最有利者決標,即工程標標價減土石標標價其值最小者且符合得標條件者(工程部分訂底價且不公開底價,土石部分訂底價並公開底價)。二、當所有投標廠商無任一家符合下列條件【土石標高於(或等於)土石之底價且工程標低於工程之底價】,最低廠商(工程標標價減土石標標價其值最小者;土石標價需高於底價)得就工程未達底價減價一次,如仍未符合得標條件時,所有投標廠商就工程標價一起(就位符合底價規定之部分)減價(以三次為限)。三、若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加總後有兩家以上(含)相同時且合乎得標條件者,當場請其廠商就土石標售標價加價(以三次為限),以土石標售加價較高者得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南投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7/11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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