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49)2222106#1521.2512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叁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履約期限
1.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召開施工前說明會,並於會後3日內,作成紀錄函送有關機關或人員,並公布於指定網站。
2.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原則為「南投市139丙線0K+000~1K+740道路新建工程」進行施工期間之環境監測,工期預計540日曆天,並自該工程竣工後進行連續兩年之營運期間環境監測,且於各季次月10日前按季提交監測報告書,惟配合工程實際動工時程,開工及完工日均以機關通知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認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經政府核准登記執行中之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國內技術顧問機構,其營業項目含有環境工程、環境調查、環境評估或環境監測等專業服務項目或其他環境監測、環境檢驗等服務相關之合法廠商。(請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1.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2.回件信封 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3.回郵郵票 壹佰伍拾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4.派員前來領取者除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5.領取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財政處出納管理科。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府指定信箱,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逾期無效。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副本抄送採購中心、計畫處為民服務科、南投縣商業會。
3.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4.依據本府104.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6.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7.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9.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建議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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