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南投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4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工務處下水道科 陳志權 |
| 聯絡電話 | (049)2243912 |
| 機關地址 |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
| 傳真號碼 | (049)224480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2 內政部營建署 |
| 補助金額 | 187,963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6/11/08 |
| 原公告日 | 106/10/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南投縣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1/13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11/13 10:00 |
| 開標地點 | 南投縣政府B棟地下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本縣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檢附 書明招標採購名稱,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11月8日】起販售。 回郵郵票壹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領投標期限前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
| 履約期限 | 經機關通知日起90日曆天前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參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範本為藍本,配合本府需求訂定之。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遴選說明: (一)審查方式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核,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將徵選本案之相關證明文件送(寄)達南投縣政府新聞及行政處文書作業科(或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逾期視同放棄參加資格且不予審理。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環、更正、作廢或撤銷。 (二)第二階段公開遴選評審作業原則上係採序位法辦理。 (三)經評審結果為第一名者,取得優先議價權。總評分達七十五分以上(含)者,才可以作為決標對象。(四)投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內容,請參照本案投標須知。 |
| 投標時間地點 | 1.廠商知投標文件請自行估送達時間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府為民服務科或指定信箱,逾期無效。 2.親自送達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送達本府為民服務科,逾期無效。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電子繳交憑據紙本。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領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府指定信箱,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親自送達者,請於領投標期限前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外收發室),逾期無效。 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
| 其它 |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閱本案投標須知等文件。 2.廠商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事項』。 3.授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授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02-87897530。 4.副本抄送本府出納管理科、為民服務科、採購中心、下水道科。 5.閱覽圖說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 6.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7.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評選地點 :另行通知 議價日期:另行通知。 9.依據本府94.07.25府授稅消字地0940147950號函示:廠商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本案需配合配合本府資金狀況付款,可能延遲付款。 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採購案招標廠商投標須知及本府投標須知附件。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副本抄送本府出納管理科、採購中心、本府為民服務科、南投縣商業會。 依據本府104.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106年11月13日上午10時00分進行廠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廠商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更正原因:勞務契約書內容第10條第1項第1款,因誤植專業責任險,予於刪除。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南投縣政府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13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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