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為提供旅館餐飲之公司、機構或團體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通訊領取:寫妥收信地址、姓名、貼妥100元郵票之A4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乙只,註明領取本案投標資料(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輔導科)。
2.領取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輔導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領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府指定信箱,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親自送達者,請於領投標期限前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外收發室),逾期無效。
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其它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是,可能遲延付款原因詳填:南投縣政府如因財務調度因素無法於機關送交所請款項資料後30日內撥付,不得視為機關有延遲付款情形,廠商不得向機關請求加計遲延給付金額利息。
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採購案招標廠商投標須知及本府投標須知附件。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副本抄送本府出納管理科、採購中心、本府為民服務科、南投縣商業會。
依據本府104.0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納書。」
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105年6月7日上午09時30分進行廠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廠商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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