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南投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4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地政處-簡宗洽、採購中心吳慧娟 |
| 聯絡電話 | (049)2222106#1951.2512 |
| 機關地址 |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
| 傳真號碼 | (049)224359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6/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南投縣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4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06/08 09:00 |
| 開標時間 | 105/06/08 09:30 |
| 開標地點 |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貳萬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5/10/08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45工作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參酌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範本為藍本,則符合需求訂之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營業項目為電信工程業之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 檢附。 1.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2.回件信封 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3.回郵郵票 壹佰伍拾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4.派員前來領取者除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5.領取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財政處出納管理科。 |
| 投標時間地點 | 1.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府指定信箱,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逾期無效。 |
| 其它 |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採購案招標廠商投標須知及本府投標須知附件。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副本抄送財政處出納管理科、採購中心、計畫處為民服務科、南投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工會南投辦事處、南投縣商業會。 4.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5. 依據本府104.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6.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7.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8.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本案需配合本府資金狀況付款,可能延遲付款。 10.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1.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就符合 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南投縣政府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6/08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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