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坪頂里南坪路40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坪頂里南坪路4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專業施工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截標時間:115年9月14日下午5時00分,開標時間:115年9月15日上午10時,評選時間: 115年9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地點:本校2樓會議室。(不另行通知)
2.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至115年9月11日下午4時0分止。另本校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日。
4.本案工期為60個日曆天。
5.本校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6.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至現場勘查,聯絡人:總務主任(分機1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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