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8.6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15 - 石材, 砂及泥土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楊月英 |
| 聯絡電話 | (049)2802895 |
| 機關地址 | 546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9號 |
| 傳真號碼 | (049)280314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決標原則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2、第一次公開招標等標期為5天以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本案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依據原住民工作保障法第11條及細則規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4.本案之契約書以工程會提供之最新版本為藍本,並依本所採購需求做適度修正.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4/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5元 |
| 總計 | 34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4/17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4/17 10:30 |
| 開標地點 | 本所2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所收發室。 1.以書面密封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2.郵寄者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以本所收件時、日為準)逾時無效標。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資格: 建材樹脂瀝青及袋裝常溫瀝青批發、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建材批發業、建材零售業、經濟部審查合格瀝青混凝土拌合廠。 (二)投標廠商須具備下列有效之證明文件影本(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具採購標的物製造、販賣能力之殷實廠商。(須檢附以下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最近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4、經主管機關證明原住民機構或團體證明書(有效期六個月);係獨資人負責 人出示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非原住民廠商免附。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其他 |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比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3.開標日如因災害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開標。 4.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5.05.12投稅稅消字第1050552705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4/17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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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