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方式
1、本案屬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之採購案,第一次公開招標告等標期為14天,合格廠商家數達3家始能開標。
2.本案之契約書以工程會提供之最新版本為藍本,並依本所採購需求做適度修正.
< 備註>為提高行政效率,本案擬先行辦理公墓起掘勞務採購發包,在納骨牆興建工程款上級未核准補助前,擬先辦理保留決標。
1.保留決標期限:106年12月31日止,期間補助款尚未核定前,廠商非經本所同意不得逕行施作,未遵守約定而產生損失,由廠商自行吸收,本所不負賠償責任,嗣補助款核定函確定後決標始生效,本所逕行通知廠商履約。
2.保留期限屆滿之處理:洽廠商展延招標文件之有效期,同意則符合決標條件,若不同意則不決標給廠商並退還押標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室。
1.以書面密封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2.郵寄者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以本所收件時、日為準)逾時無效標。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
廠商資格摘要
殯葬禮儀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為「JZ99151」)得以承攬本案墳墓遷葬相關行業者
其他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比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3.開標日如因災害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開標。
4.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5.05.12投稅稅消字第1050552705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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