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室。
1.以書面密封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廠商補正非必要之要點之文件亦同。
2.郵寄者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以本所收件時、日為準)逾時無效標。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A.下列三項資格符合其中之一條件即可:
1.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條。
3.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學術機構、團體,須具都市計畫工作領域者。
B.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應具備都市計畫技師資格,團隊應包括測量技師一名。
(二)證明文件:
1.一般資格證明文件:
■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合法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都市計畫技師證書及現職人員證明(勞保卡或最近一期所得稅扣繳影本)。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都市計畫技師證書及現職人員證明(勞保卡或最近一期所得稅扣繳影本)。
■其他:法人、學術機構、團體(法人登記證或政府登記立案之文件)或自然人:都市計畫技師證書及現職人員證明(勞保卡或最近一期所得稅扣繳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4.報價清單及服務建議書 12本。
5.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其他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比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3.開標日如因災害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開標。
4.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5.05.12投稅稅消字第1050552705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本案105年6月14日上10時30分進行廠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廠商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