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金額:2,447,150元整,擴充之數量:整體計費預計由3900萬增加至7500萬元整(需視實際設計成果及上級補助情形),本次並先行議定「超過五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之建造百分比」,需取得相關補助經費確定後,及本所同意辦理後續擴充程序時,始得使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魚池村秀水路23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0元整,請洽本所總務室
開標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魚池村秀水路233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魚池村秀水路2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之顧問公司、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均可投標。
附加說明
1.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日上午十時。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期限內請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本案辦理第三次招標,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評選。相關評審選程序詳評選須知(準用)及計劃需求說明書所示規定辦理。
4.開標當日不進行評選,本所將先進行資格標審查,資格符合者本所將以電話及公文告知評選時間。
5.本案設計履約期限:設計:45日曆天。
監造: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情事後。
決算期限:驗收合格日起20日曆天。
6. 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02-87897530、02-87897523
......................................................
107/10/25第一次修正招標公告
修正內容:
1.增列投標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
2.契約書第2條附件2:說明本案應辦理之注意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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